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
编号:2024006号
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证书号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单元号 | 备注 |
1 | 王永贵 | 魏集建(94)字第0118131号 | 宅基地使用权 | 魏城镇李辛寨村 | 证上载明:东至黄作珍,西至公路,南至王峰,北至前街 |
如对本公告不服,可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年8月12日